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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房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0】5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内设5个部门:中心办公室、劳资财务室、督查室、执法一室、执法二室。

2、部门职责:

房政中心,负责房管局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协助局相关科室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经纪机构、房屋市场、物业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业务科室,负责协助局机关相关科室完成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裁决听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机关相关科室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定期核查,对有关投诉事件进行前期调查工作;负责协助局机关科室对辖区内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75人,实有人数46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65.575276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5206万元,下降12.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65.575276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55206万元,下降12.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5.5752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5.575276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55206万元,下降12.59%,其中:基本支出1,369.4352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44%;项目支出96.1400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575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466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4%;卫生健康支出68.213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5%;城乡社区支出1,229.714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67.6466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303320万元,下降3.6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67.6466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303320万元,下降3.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减少,退休6人;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68.2135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606403万元,下降38.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68.2135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606403万元,下降38.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减少,退休6人;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减免。

3、“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229.714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588799万元,增长4.1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20年度决算1,229.714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588799万元,增长4.11%。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69.4352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500000万元减少0.50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500000万元减少0.500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4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906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44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44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0.9062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2020年度未进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评价,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进一步强化房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任务的完成落实,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执法工作面对着许多亟须解决的具体问题,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适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1.认真查办科室转办、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各类批办案件,为我局中心工作和行政业务科室重点工作做好执法保障。

2.认真完成市区行政执法考核目标任务,努力拓宽行政执法覆盖面,提高职权履行率。

3.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会商,提出意见建议,解决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条款的理解、适用问题。

(二)工作总体概况如下:

1、房政中心2020年度共计开展执法检查1195次,出动3086人次,责令改正123起,立案119起,撤案18起,不予处罚33起,共计处罚130起,罚款222万元。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有效震慑了违法当事人,及时纠正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房屋市场类执法情况。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153次,出动382人次,责令改正20起,立案20起,处罚21起,罚款56万元;开展房屋租赁执法检查204次,出动521人次,责令改正19起,立案16起,处罚26起,罚款29万元。房屋安全类执法情况。开展普通地下室执法检查150次,出动403人次,责令改正51起,立案46起,处罚50起,罚款16万元。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17起、罚款1万元,适用一般程序处罚33起、罚款15万元;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执法检查22次,出动62人次,责令改正13起,立案14起,处罚9起,罚款1万元。物业管理类执法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执法检查666次,出动1718人次,责令改正20起,立案23起,处罚24起,罚款120万元。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以警告处罚14起,适用听证程序处罚10起,罚款120万元。

3、重点开展物业管理案件查处。2020年,为有效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房政中心根据科室转办等案件线索,针对物业管理领域内"“未按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等行为,重点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一是以简易程序对北京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以听证程序对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5到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10万元。三是以听证程序对北京市澳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本单位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业务高效完成,包括房屋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管理权限内的房屋行政执法工作。